首頁 關於本會 YNSA商標聲明與日本YNSA學會授權書

YNSA商標聲明與日本YNSA學會授權書

YNSA商標聲明
 

台灣山元式學會商標聲明公告

台灣山元式學會為日本山元式新頭針療法學會(以下稱日本YNSA學會)委託並授權設立之社團法人,經台灣內政部核准成立之社會團體。由於台灣有部分同道在未經日本YNSA學會同意下,恣意使用與「山元式新頭針療法」近似的名稱,曲解本療法之原意並用於指導莘莘學子,造成許多醫療從業人員之誤解。針對此類行為,台灣山元式學會鄭重提出以下聲明,並循法律途徑追訴不法,以維持山元式新頭針療法之專業水準。

 「山元式新頭針療法」與「YNSA」及其相關品牌名稱、文字、圖片等,為日本YNSA學會於台灣登記有案之商標,並僅授權台灣山元式學會使用,其合法授權使用之對象如下:

西元2017年起,曾經完整學習台灣山元式學會或高資承醫師舉辦YNSA讀書會/課程之醫師、醫學生,時數達15小時以上,不包含線上課程、公會課程,以及演講等。

 

非本會認證之上述對象,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以下侵權行為:

1. 在任何醫學會課程、醫師名片、診所提供服務使用與上述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與文字(包括讀音相同或近似)。

2. 偽造、擅自製造上述商標或者利用偽造、擅自製造上述商標公開開課,以達誤導醫療從業人員之目的。

3. 未經學會允許,擅自使用與上述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與文字(包括讀音相同或近似),於大眾傳播媒體上進行宣傳、行銷以及教學。

凡侵犯本公司商標專用權者,本學會將以違反中華民國商標法第70條: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,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,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;及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,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、商號、團體、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,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,提出法律訴訟追究當事人相應之法律責任。

 

聲明人:台灣山元式學會

民國一一○年九月二十七日